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投诉指引

Sichuan Luhong commodity spot market complaint guidance

一.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建立投诉机制。
二.本市场贸易商及第三方机构可以就参与本市场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向本市场提出投诉。本市场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查和处理有关投诉。
三.投诉的范围为(1) 针对贸易商和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约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2)针对本市场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问题或系统问题,但不包括本市场系统直接进行判罚的贸易商交收违约情形以及贸易商可以通过本市场系统线上提出的交收异议的情形(如仓单异议、开票异议、发票异议等)。
四.投诉对象可以包括贸易商、第三方机构、本市场及工作人员。
五.贸易商可以通过客服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投诉。具体渠道如下:
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 电子信箱:
六.为了保障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本市场对投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受理投诉。投诉受理条件如下:
(一)投诉人为本市场的贸易商或第三方机构;
(二)投诉人身份信息完整准确,及以实名进行;
(三)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事由和投诉要求;
(四)投诉事由与本市场业务活动存在必然的联系;
(五)属于本指引规定的投诉范围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本市场不予受理:
(一)无法确定投诉人真实身份及实名;
(二)投诉对象或行为与本市场市场无关的;
(三)无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被投诉行为的;
(四)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投诉已经被本市场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六)本市场认为不应受理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应以事实为依据,投诉人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本市场受理投诉后,将安排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
九.对于针对贸易商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投诉,本市场尽量促使投诉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投诉。如果投诉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本市场有权视争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主持双方之间的争议调解。如本市场接受投诉双方的委托进行调解,本市场可以根据本市场业务规则确定最终投诉处理决定。投诉双方需要按照本市场投诉处理决定执行。
十.对于投诉,本市场将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
十一.为保障投诉人利益,本市场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及投诉事项进行保密,本市场另行批准的除外。
十二.凡借投诉之名进行人身攻击、发泄私愤、诬告、陷害等,经查实,本市场对投诉不予受理,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对于根据本市场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可以提出的并且只能通过线下提出的以下交收异议,贸易商可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向本市场提出交收异议:
(一)对交收商品的数量、重量有异议的;
(二)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
(三)对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有异议的;
(四)对指定交收机构的服务费用有异议的;
(五)对指定交收机构的服务内容有异议的;
(六)其他被本市场认定属于异议范畴的。
十四.本市场就贸易商及第三方机构的举报的处理,参照本指引执行。如经过调查, 本市场发现贸易商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 本市场将根据《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违规违约管理办法》处理。
十五.本指引由本市场负责解释。
十六.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